我市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主要做法
发布时间:2012-06-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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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我们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四创两争”和“城乡环境百日会战”为契机,按照“转变理念、拓展领域、理顺体制、创新手段”的要求,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全力打造优美、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综合品质进一步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圆满完成了城管执法年度目标任务。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开展制度创新,适应城市管理现实发展需要
一是制定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昆明市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处置实施意见》、《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办法》等一批创新型文件,并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下发各县(市)、区贯彻执行。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全市域范围内推行“标准化执法”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出门就上班 外出兼管理”活动的通知》。三是拟制了《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办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市域覆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一批创新型文件。
二、以“创卫”为抓手,突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狠抓环卫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加大环卫保洁投入,对城市道路每日进行三次大扫;加强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力度,城市主要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全年清运处置粪便约10万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120万吨。二是加大环卫保洁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窗口城段和城市出入口等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抽查、检查,指导辖区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认真落实整改问题。三是坚持卫生死角零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或上报,并按属地分派案件,保证即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2011年7月,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的综合评审,11月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科学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研究编制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试行)》按照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示范先行,逐步推广,规范管理的思路,在全市循序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选定17个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系统衔接问题,实现了作业过程中“不臭、不撒、不漏”,改善了市容环境,得到了居民的肯定。
四、加快环卫基础设施、环卫工程项目和静脉产业园区建设
一是组织指导各辖区环卫部门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1年主城和呈贡区共建成垃圾中转站3座,新建公厕26座,完成环卫车辆购置更新55辆,安装果皮箱4500只。二是我市在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6个,其中东川区、嵩明县、寻甸县3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建设完工,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和运行前期准备工作;禄劝县、富民县2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宜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个,目前西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呈贡和空港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预计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按照昆明静脉产业园概念规划,进一步扩大东郊白水塘城市垃圾集中资源化处理基地规模、完善建设,现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并投入运行;餐厨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正在办理环、初设等相关手续。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建设由于受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影响及园区部分产业与牛栏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冲突,现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用地规划审批和污水处理、管网设置、水质保护等相关预防工作。
五、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一是为有效解决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法规滞后,整体布局不合理,规格不一、粗制滥造,与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我局先后完成了《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和《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专项规划》于2011年11月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指导中标单位开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普查和布点规划设计工作,同时会同昆发展开展对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试点工作。三是为规范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我局对新建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深入一线指导核查,有效杜绝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问题的发生。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协力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我局每周组织对全市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及设施完好率进行检查,全年共抽查路灯亮灯率52次、抽检路灯129449盏、平均亮灯率99.04%,按计划进行了42次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检查,检查路灯12585盏,设施完好率96.75%;解决有路无灯道路路灯安装3条、有灯不亮恢复亮灯5条;监督西铁路明公司停止使用所安装的节能模块,确保我市实现了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完成了二环快速系统等一批道路照明设施的接收和管养移交工作和主城、呈贡223棵无用电杆、灯杆的拆除工作。
七、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管养维护
针对部分城市次支道路破损、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并督导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市道路管养维护部门对辖区内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了修复和修补,以及对窨井盖缺失道路全面进行了恢复,有效地维护了市政设施的完好;有针对性地对确定的15座需检测桥梁开展了安全检测工作,截至2011年底,15座桥梁安全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
八、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间
2011年以来,我局拆除主城四区、呈贡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各类临违建筑6952宗,面积1502.7万平方米;共拆除户外广告设施1224块(棵),面积36294.9;整治、清理店招、店牌、水牌3759块,4451.48;取缔布标布幔2165块;打击取缔违法小广告团伙并铲除制假证窝点2个,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制假人员4人,查处违法散发、张贴、喷涂广告人员470人,收缴违法小广告35万余张,收缴违法工具172件,追呼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346个,查办涉及违法小广告案件120件,罚款金额9.66万元;规划行政处罚案件21件,罚款1551.万元;处理建设类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款30624元;处理燃气类行政处罚案件1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查处各类违规渣土运输行为4719起,已处罚4488起,罚款276.58万元。督促指导主城四区、呈贡区、 三个开发(度假)区持续深入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销售违法出版物、私屠乱宰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了新疆和田籍少数民族群众集中到我市占道销售瓜果事件。
九、全面拓展数字化城管应用功能,充分调动各县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情况在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进行排名公示,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1年以来,市和县区两级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共受理案件934838件,立案934184件,派遣917088件,结案903719件,结案率98.54%。其中,违法建筑类2781件,结案2294件;占道经营类114791件,结案112181件;违法广告类272782件,结案264182件;垃圾卫生死角类209224件,结案205519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发现和处置效率,减少了数字城管案件处置中间环节,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社会绩效。
十、完善城管法规建设,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城管法规建设。配合完成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制度》等数十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同时,参与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从制度上确保广大执法队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同时还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和罚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管执法标准和程序。特别是在去年11月份,我们又对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依法对全体执法队员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有力地提升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十一、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营造城管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1年以来,我局积极联系“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乱堆乱放、违法排污、卫生死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督办整改;与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联合开展了第二个“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联络,努力营造市民 参与城管、社会关注城管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WWW.KM12319.COM数字城管网站,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工作流程进行展示,使广大群众对数字化城管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得到了大幅提高,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年来,在市、区(县)两级城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广大市民生活营造了宜居的空间,谱写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篇章。
一、坚持开展制度创新,适应城市管理现实发展需要
一是制定了《昆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意见》、《昆明市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运输和处置实施意见》、《昆明市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办法》等一批创新型文件,并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下发各县(市)、区贯彻执行。二是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代保洁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在全市域范围内推行“标准化执法”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出门就上班 外出兼管理”活动的通知》。三是拟制了《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昆明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办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查处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全市域覆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等一批创新型文件。
二、以“创卫”为抓手,突出做好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狠抓环卫清扫保洁。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加大环卫保洁投入,对城市道路每日进行三次大扫;加强道路冲洗和洒水降尘力度,城市主要道路,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全年清运处置粪便约10万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120万吨。二是加大环卫保洁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窗口城段和城市出入口等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抽查、检查,指导辖区环卫部门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认真落实整改问题。三是坚持卫生死角零申报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作用,对发现的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立案或上报,并按属地分派案件,保证即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2011年7月,我市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城市专家组的综合评审,11月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科学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研究编制了《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方案(试行)》按照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示范先行,逐步推广,规范管理的思路,在全市循序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分类垃圾桶和垃圾袋。选定17个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全过程的系统衔接问题,实现了作业过程中“不臭、不撒、不漏”,改善了市容环境,得到了居民的肯定。
四、加快环卫基础设施、环卫工程项目和静脉产业园区建设
一是组织指导各辖区环卫部门加快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1年主城和呈贡区共建成垃圾中转站3座,新建公厕26座,完成环卫车辆购置更新55辆,安装果皮箱4500只。二是我市在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6个,其中东川区、嵩明县、寻甸县3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已建设完工,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和运行前期准备工作;禄劝县、富民县2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宜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正在进行前期工作。在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个,目前西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呈贡和空港两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在建设中,预计2012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按照昆明静脉产业园概念规划,进一步扩大东郊白水塘城市垃圾集中资源化处理基地规模、完善建设,现已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已完成,并投入运行;餐厨垃圾资源化示范项目正在办理环、初设等相关手续。天生桥特色产业园建设由于受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影响及园区部分产业与牛栏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冲突,现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用地规划审批和污水处理、管网设置、水质保护等相关预防工作。
五、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
一是为有效解决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法规滞后,整体布局不合理,规格不一、粗制滥造,与城市功能分区不协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我局先后完成了《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和《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专项规划》于2011年11月7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组织实施。二是组织开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并通过招投标方式,指导中标单位开展昆明市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普查和布点规划设计工作,同时会同昆发展开展对部分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试点工作。三是为规范新增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我局对新建建筑物外立面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方案逐一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深入一线指导核查,有效杜绝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问题的发生。
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协力做好城市照明管理工作
我局每周组织对全市城市照明设施亮灯率及设施完好率进行检查,全年共抽查路灯亮灯率52次、抽检路灯129449盏、平均亮灯率99.04%,按计划进行了42次城市照明设施完好率检查,检查路灯12585盏,设施完好率96.75%;解决有路无灯道路路灯安装3条、有灯不亮恢复亮灯5条;监督西铁路明公司停止使用所安装的节能模块,确保我市实现了城市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完成了二环快速系统等一批道路照明设施的接收和管养移交工作和主城、呈贡223棵无用电杆、灯杆的拆除工作。
七、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认真落实日常管养维护
针对部分城市次支道路破损、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的问题,我局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并督导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市道路管养维护部门对辖区内破损严重的道路进行了修复和修补,以及对窨井盖缺失道路全面进行了恢复,有效地维护了市政设施的完好;有针对性地对确定的15座需检测桥梁开展了安全检测工作,截至2011年底,15座桥梁安全检测工作已全部完成。
八、强化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全力打造宜居的生活空间
2011年以来,我局拆除主城四区、呈贡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各类临违建筑6952宗,面积1502.7万平方米;共拆除户外广告设施1224块(棵),面积36294.9;整治、清理店招、店牌、水牌3759块,4451.48;取缔布标布幔2165块;打击取缔违法小广告团伙并铲除制假证窝点2个,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制假人员4人,查处违法散发、张贴、喷涂广告人员470人,收缴违法小广告35万余张,收缴违法工具172件,追呼违法小广告电话号码346个,查办涉及违法小广告案件120件,罚款金额9.66万元;规划行政处罚案件21件,罚款1551.万元;处理建设类行政处罚案件2件,罚款30624元;处理燃气类行政处罚案件1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查处各类违规渣土运输行为4719起,已处罚4488起,罚款276.58万元。督促指导主城四区、呈贡区、 三个开发(度假)区持续深入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占道销售违法出版物、私屠乱宰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了新疆和田籍少数民族群众集中到我市占道销售瓜果事件。
九、全面拓展数字化城管应用功能,充分调动各县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各县(市)、区的考核情况在昆明电视台、昆明日报进行排名公示,充分调动了各县(市)、区和乡镇、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11年以来,市和县区两级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共受理案件934838件,立案934184件,派遣917088件,结案903719件,结案率98.54%。其中,违法建筑类2781件,结案2294件;占道经营类114791件,结案112181件;违法广告类272782件,结案264182件;垃圾卫生死角类209224件,结案205519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发现和处置效率,减少了数字城管案件处置中间环节,提升了城市管理的社会绩效。
十、完善城管法规建设,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城管法规建设。配合完成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制度》等数十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同时,参与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昆明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二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和培训,从制度上确保广大执法队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同时还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暂扣和罚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五条禁令》等一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城管执法标准和程序。特别是在去年11月份,我们又对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专题培训,依法对全体执法队员执法行为、执法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有力地提升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十一、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营造城管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1年以来,我局积极联系“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对乱堆乱放、违法排污、卫生死角、违法建设等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督办整改;与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联合开展了第二个“3•19城市管理宣传日”活动,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联络,努力营造市民 参与城管、社会关注城管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WWW.KM12319.COM数字城管网站,对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工作流程进行展示,使广大群众对数字化城管体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得到了大幅提高,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年来,在市、区(县)两级城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广大市民生活营造了宜居的空间,谱写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篇章。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人: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