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现状、问题和建议
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利用国内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昆明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对昆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对生活垃圾中可燃成分进行焚烧,实现无害化、减量化目标。
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体情况
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具有前瞻性。2008年以来,昆明市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的建设,采取BOT模式,投资17.41亿元,建成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五华、东郊、西山、空港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已投入运营,呈贡垃圾焚烧发电厂已建成并试运行。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合计设计处理能力达5860吨/日,满足未来15年内昆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需求。根据昆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实际情况,昆明市政府按照特许经营模式,现阶段授权五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为4900吨/日,为设计能力的83.6%。目前,昆明市日产生活垃圾约5100吨,每天经过回收利用后运至垃圾处理厂的垃圾量约3700吨。
2.垃圾“三化”处理水平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目前,昆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工作已走在全国特大城市、省会城市前列,生活垃圾处理已经实现“全焚烧、禁填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昆明市于2012年2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主城区已在34个小区、云南大学等7所高校推行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建成城市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回收网点76余个,每天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接近1400吨,垃圾“减量化”工作初见成效;已投入运营的四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发电量6.41亿度,根据国家统计局每度电折0.404千克标煤计算,四家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的发电量折合标煤为25.9万吨,“资源化”焚烧利用效果显著;市区两级环境监测部门对已投入运营的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控制指标进行了严格监测,对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等常规项目进行季度监测,对二英进行年度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无害化”处理优于国家标准。通过“三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置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得到显著增强。
3.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国家补助有明确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为0.65元/度,其中脱硫标杆电价0.3606元/度,省电网补贴0.1元/度,国家再生能源补贴0.1894元/度;《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垃圾处置费用的收支进行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处置和清运)收取标准为90元/吨,主城区于2012年7月1日开始由市本级统筹收取,委托自来水企业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至2013年6月30日,收取垃圾处理费1.35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由原来的40%提高到85%,至2013年底,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突破2亿元。城管执法部门按时将代收的垃圾处理费下拨至各区环卫部门,按照各一半的比例用于生活垃圾的清运和焚烧处置;对主城区的生活垃圾运送和处置进行了规定,除五个主城区外,按照就近处理原则,明确了嵩明县、晋宁县和安宁市三个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昆明市涉及垃圾处理的相关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为昆明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1.生活垃圾供应量不足。西山、空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由于嵩明县、晋宁县、安宁市未按要求将辖区生活垃圾调配至两厂进行处置,导致西山、空港两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量供应不足。
2.公共垃圾处理无经费来源,垃圾处置欠费严重。生活垃圾处理费包含生活垃圾清运费和处置费两部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不包含街道、商业街区等公共区域的垃圾处理费,导致不能向焚烧发电厂支付足额的垃圾处置费。截至2013年上半年,昆明市四家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费被拖欠的费用总额为11846万元,其中,2012年7月1日以前欠费7993万元,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欠费3854万元。
3.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国家补助不到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为0.65元/度,其中脱硫标杆电价0.3606元/度,省电网补贴0.1元/度,国家再生能源补贴0.1894元/度,目前四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电价,国家再生能源补贴没有完全到位。
4.高速公路过路费导致垃圾运输成本增加。据估算,昆明市每年垃圾运输过程中将缴纳282.7万元过路费,无形中增加了垃圾处理成本。西山区运往西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经过昆安高速、高海路,每年垃圾车辆过路费约180万元;官渡区、盘龙区运至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经过绕城高速、机场高速,其中官渡区车辆过路费为每年81.7万元,盘龙区为每年21万元。
三、建议
1.统筹协调,认真落实市级下发的生活垃圾处置调配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市级统筹安排,严格按照《关于转发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理调配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将辖区的生活垃圾运送至五华、东郊、西山、空港、呈贡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处置。督促嵩明县、晋宁县、安宁市按照要求,向空港、西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供应垃圾。
2.分级负担,逐步解决垃圾处置欠费问题。对2012年7月1日前形成的垃圾处置费欠费,各区制定还款计划,分别按照20%、40%和40%的原则,从2013年起分3年逐步结清;对2012年7月1日后形成的欠费,各区严格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的50%支付垃圾焚烧厂,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原则进行承担。
3.积极协调,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积极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落实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国家补助政策。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对运往西山、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卫运输车免收过路费,减轻环卫部门因过路费而增加的负担。
4.强化监管,确保垃圾处置企业达标排放。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力度,借助全球环境基金赠款项目,建立“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过程在线监管系统”,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督促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组织运行,实现二英的达标排放和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