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第201号建议办理的回复
尊敬的蔡葵代表:
您在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车运输路线的建议》(第20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我局收到代表提出的《关于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车运输路线》的建议后,立即与空港区住建局、空港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车运输路线,并实地查看。
为减小垃圾运输对附近居民造成的不便,经研究后,我局于6月6日下发通知,要求一是官渡区、经开区、盘龙区、呈贡区、嵩明县进入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运输车辆在沿新320国道行驶不得驶入云天路、云水路、云瑞路,改由经云桥路进入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各县区城管综执局督促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司务必按以上路线行驶,同时,请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对进入厂内的车辆驾驶员进行提醒。二是要求空港区住建局在云天路、云水路、云瑞路、新320国道路口处设置禁止垃圾运输车辆进入的警示牌,并要求只允许经云桥路进入,如有进入的车辆需对该车辆驾驶员进行制止及劝导。三是对违反上述要求,进入以上禁行路段,并对垃圾泼洒、渗滤液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的,由空港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并督促空港经济区住建局、执法部门、空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各区城管局注意垃圾运输途中的安全及环境卫生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蔡葵代表对昆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和信任。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