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夜景亮化方案 设计技术审查和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夜景亮化方案设计技术性审查
二.设定依据:
1.《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2.《夜景照明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1号)
3.《昆明市城市灯光夜景设置与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47〕号)
4.《关于执行昆明市景观亮化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昆城管联〔2016〕2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新建建筑亮化工作的通知》(昆城管联〔2017〕6号)
号)
6.昆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2018年市级行政职权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昆审改办发〔2018〕28号)
三.申请条件及受理部门:
凡在昆明市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10层以上的写字楼、住宅楼、办公楼、酒店、多层文化类建筑、体育馆、展馆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落实景观亮化工程“三同时”制度的有关规定。
市城管局:对道路红线40米以上(两侧建筑)建设项目,组织对景观亮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各辖区城管(住建)局:对道路红线40米以下(两侧建筑)建设项目,组织对景观亮化方案进行审查,出具批复意见并报市城管局备案
四、办理材料:
1.送审申请(项目简要介绍,并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审查申报(电子版A3大小)
①项目分析(含项目概况、区位图、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建筑周边夜间光环境分析等)
②设计构想(设计理念、设计目标、设计思路等)
③效果展示(白天效果图、晚上效果图、主次视角效果图及不同级别及模式效果图等)
④具体设计说明(含灯具色温、灯具布置总平面图、重点部位灯具安装方法、结构示意图及说明、概算等)
⑤供配电系统图及智能控制系统等
⑥设计公司照明资质不低于乙级。
五、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及方案设计文本 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 出具批复意见
六、夜景亮化竣工验收审查
夜景亮化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建设方应向市、区城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审查申请。
七、办理地点:呈贡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263室。
八、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建设项目夜景亮化设计方案审查15个工作日(不含修改回复时间),夜景亮化工程竣工验收审查10个工作日(不含修改回复时间)。
市城管局电话:0871-63184488 邮箱:3583309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