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102号建议答复的函
韦直坊代表:
您在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环卫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编制的建议》(第153102号)建议收悉,市城市管理局结合职能职责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 建议主要内容
环卫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编制后,因公务用车编制不足,车编审批受限,满足不了环卫车辆正常采购,且环卫运输车辆入城行驶受限,无法保障辖区垃圾清运、清扫等各项工作。建议取消环卫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管理编制。
二、 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代表所提建议,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机关事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云办发〔2018〕34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昆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昆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昆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环卫车辆,在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中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规定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管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实行单列动态管理,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可增加核定车辆编制。
(二)环卫作业车辆保障情况
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均采取环卫一体化PPP合作模式,全面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实施环卫一体化项目,负责各辖区的环卫保洁、道路清扫、公厕管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除主城区外,宜良县、嵩明县也实现了环卫一体化,未开展环卫一体化的县区,大部分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企业开展城市环卫保洁工作,东川区、安宁市等少量事业单位属性的环卫单位,依然需要公务用车编制以予作业保障。环卫作业车辆由环卫企业按照实际需求自行配置,不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编限制。
以官渡区环卫作业车辆保障情况为例:官渡区的环卫工作除金马街道自行负责外,其余街道的环卫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由昆明侨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飞公司)负责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工作。侨飞公司环卫作业车辆由公司按照实际需求自行配置,不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编限制。金马街道环卫车辆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管理,需按有关规定纳编。目前,金马街道环卫车辆尚能满足需求。
(三)环卫保洁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
按照《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12月22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五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环卫专用车辆,备案后上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环卫专用车辆通行证,保障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业。环卫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通行证上规定的区域和时段进行运输”,目前,环卫保洁车辆通行证办理顺畅,程序为:主城各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向市城市管理局上报环卫保洁车辆办理申请,而后由市城市管理局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致函办理。
三、 下步工作措施
为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全市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正常开展,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做好有关工作。
(一)规范开展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环卫车辆等环卫设施监管力度,确保所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满足需求。
(二)加快推进环卫一体化进程,提高环卫作业标准,加强监督考核,提升环卫保洁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研究、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管有关制度,不断更新完善环卫基础设施,促进环卫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