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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311-441940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11-30 15:27
名 称: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40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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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340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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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租赁电动车、自行车提升基本质量的建议》收悉,已交由市城市管理局主办、市市场监管局协办。首先感谢您对租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综合两部门职能职责,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 昆明市共享单车管理工作情况

昆明的自行车发展历史与全国情况类似,自行车出行分担率从1994年的54.19%,下降到2016年2.9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7年以后,各类共享单车峰涌昆明城市大街小巷,至2018年底,昆明共享单车市场高峰时期约20余个品牌,投放超过45万辆共享单车。由于无序投放、管理维护混乱、车辆调运不及时等,严重挤占城市公共资源,影响城市市容和市民出行,成为城市管理的“痛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其他职能部门通过不断完善完善制度,出台《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与之配套的《昆明市共享单车运营服务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持续开展共享单车整治,通过4年的努力,从2018年高峰期45万辆已减量至2022年13万辆,实施“一车一牌一码”,基本建成了总量控制、动态调控,符合本地实际的共享单车管理模式。共享出行分担率发生了井喷式的增长,2022年增加到13.70%,接驳公交、地铁客流比例达到10.9%,日均使用频次达3.5次/辆/天以上。

二、 对代表建议的采纳情况

您提出的租赁电动车、自行车存在车辆减震功能不足问题,在昆明市现有共享单车品牌中大部分存在。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精神,原《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废止,不再作为申请上牌的依据,只要符合新国标标准和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自行车均可注册、上牌和销售。二是共享单车通常采用简单的弹簧式避震系统,减震工艺相对落后,通常由一个弹簧和几个减震垫组成,其减震效果相对较弱,只能应对较为平坦的道路,在面对颠簸路面时,容易产生颠簸和震动,导致骑行舒适性、体验感较差。三是部分共享单车生产企业,为满足新国标功能性部件、控制车辆重量、降低成本和维护难度等,对共享单车避震系统均有不同程度减配或省略。四是部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为节约成本、对避震系统未提出明确要求等,导致投放市场的共享单车骑行舒适性方面天生缺陷。但也有些企业例外,如昆明公共自行车公司2022年5月在呈贡区投放的5000辆共享助力车,避震系统就专门进行了设计和要求,骑行体验感就相对舒适,市民对该产品的选择认可度也较高,骑行量也比较大。

除上述原因外,产品符合国标要求,投放属市场行为,法律法规层面无强制性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部门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行为,擅自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下一步,我们将采纳您的建议,从推动城市准公共产品服务质量角度出发,我们将引导和鼓励企业在选择、投放共享单车时,对避震系统作出严格的要求,尽量选用舒适度高、效果好,带有减震功能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提升消费者的骑行体验。

感谢您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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