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市人民政府对《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的请示》(昆城管请〔2024〕23号)的批示,为完成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目录代码:A1101;目录名称: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 主要内容
城市重点主干道、重要机关驻地周边干道、城市重要景观街道由市级负责统一管养维护,具体以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
五、 资金预算
(一)项目金额:1810万元(壹仟捌佰壹拾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市城市管理局预算“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项目资金中支付。
六、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完成昆明市主城区市级统一管理及维修维护道路项目管理及维修维护有关工作。其他目标要求按行业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执行。
八、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陆国昆 0871-6310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