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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0104111-202605-532404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5-28 10:04
名 称: 关于废止《昆明市城管局 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住建局 昆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对主城规划区建筑物临街面新建防盗笼(栏)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通告,管理,废止,局

关于废止《昆明市城管局 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住建局 昆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对主城规划区建筑物临街面新建防盗笼(栏)管理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6-05-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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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拟废止《昆明市城管局 昆明市规划局 昆明市住建局 昆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对主城规划区建筑物临街面新建防盗笼(栏)管理的通告》(昆城管通〔2008〕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文件基本情况

《通告》于2008年3月5日起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公布实施。《通告》共计条款六条,主要对临街建(构)筑物新建防盗笼(栏)的规范管理,旨在通过整治外立面乱象,营造良好的城市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 废止依据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予以废止。依据上述规定,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对现行有效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审查。经清理,《通告》不再适用于当前临街建(构)筑物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 废止原因

(一)管理理念已不适应当前时代发展要求

1. 《通告》制定于2008年,其管理理念侧重于“禁止”和“处罚”,而当前城市治理更强调以人民城市为根本,走精细化、智慧化、人性化治理。

2. “一刀切”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现实,《通告》对所有临街建筑采取统一标准,未能充分考虑不同小区、不同住户的实际安全需求和历史遗留问题。实际管理中,对于非临街、非主要街道的防盗笼,以及因安防设施不足而确有安装需求的老旧小区,需要更灵活、更具差异化的管理方案。废止该《通告》,有利于为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更科学、更精准的管理细则留出政策空间。

(二)与现行管理条例存在差异

1. 2021年1月29日施行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作为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高于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实施细则》其中第二章第七条第三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平台、阳台、窗台、外墙、外走廊、屋顶无垃圾杂物,无擅自搭建的挂台、雨棚、外挑式防盗窗(栏、笼),不得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晾晒物品不得超出建筑外立面。”内容存在差异,《通告》中“一刀切”式的禁止性规定,已无法适应当前城市治理思路,二者在管理尺度和执行方式上存在差异,继续保留易造成执法依据混乱。

四、 废止后的衔接措施

《通告》废止后,昆明市临街建(构)筑物管理工作将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五、 征求意见方式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599139668@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6年6月10日。

附件:

1.昆明市城管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建局昆明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对主城规划区建筑物临街面新建防盗笼(栏)管理的通告

2.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26年5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顾卓维 0781-6594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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