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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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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政办通〔2020〕70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望抓好贯彻落实。

一、 落实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1. 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附件一)标准指引(参见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www.yn.gov.cn/ztgg/jczw/index.html),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审核。

责任单位:涉及26个试点领域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日

2. 按照市政府有关业务部门的审核意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目录进行修改完善后,按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涉及26个试点领域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

3. 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对照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本街道公开事项目录,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按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涉及26个试点领域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

4. 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由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国务院部门相关标准指引公开发布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按国家、省、市确定时间

5. 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推进决议、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6. 推进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和实施清单本地化要素规范化、标准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7. 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统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多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和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科信局、区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8. 建立区、街道、村(居)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推行办事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精准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机制

9.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发布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实现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0. 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按照“谁收到、谁处理”原则,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工作制度,最大程度便利申请人获取信息。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1. 进一步健全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不断丰富解读形式。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2. 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处置、回应和督办机制。

牵头单位:区政府新闻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3. 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意汇集、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每年通过政府网站开展有关意见征集、民意调查不少于6次。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四)规范公开平台

14. 发挥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并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5. 强化政务新媒体的“政务发布”平台属性,用好用活基层政务新媒体,及时传递权威政府信息,严格建设管理,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及关停应由主办部门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16. 农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息可达性好的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府信息,依托区、街道两级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方便群众查询获取。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档案馆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二、 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按时限要求落实并完成各项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涉及26个试点领域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政府办公室,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协调联动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在市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编制完成本领域区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一方面要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本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街道办事处一方面要积极对接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指导下编制完成本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一方面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

(三)加强监督检查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每月予以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对工作取得实效的进行表扬和考核加分,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


附件:1.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