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对现行有效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造坟墓、非法买卖墓地的通告
发文字号:盘府规〔2005〕1号
说明:与现行政策不符,应按照2026年3月30日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执行。
二、昆明市盘龙区对5个涉农街道(乡)农业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试行全额补助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盘政通〔2008〕12号
说明:盘龙区自2008年以来经区划调整和政府部门调整,涉农街道发生变更,补贴办法和流程也发生改变,该文件与现工作实际不符。且内容已被《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2020〕132号)涵盖。
三、昆明市盘龙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盘政通〔2008〕25号
说明:与当前疫苗接种实施居住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不符,应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执行。
四、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盘政规〔2023〕1号
说明:该办法自2023年2月13日实施,试行三年,现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且与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相抵触。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