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盘龙66号路土地征收的公告(征求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文件精神。现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盘龙区第12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昆政征转复〔2020〕3号)的规定,对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根据批准文件,盘龙区人民政府将《征收土地方案》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批准用于昆明市2016年度城市建设用地盘龙区第12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王旗营股份合作社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东至云北汽修厂、南至联盟路,西至万宏国际2期,北至66号路中段。面积为:0.0742公顷(具体位置见附图)。地类:集体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昆政发〔2015〕5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途径: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政发〔2006〕50号)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管理的决定》(昆政发〔2008〕1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请于征地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理征地登记补偿手续。
六、《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征地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抢栽青苗和乱搭滥建地上附着物和建(构)筑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不服本公告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之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沙永美
电话:0871-65090543
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
2020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