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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重点配合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执行审计工作
[作者:盘龙区审计局发布时间:2021-09-14 17:32来源:区审计局]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这项《决定》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配合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应当致力于以下十个方面:一是明确定位,审计要为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和决算提供支持服务;二是推进审计全覆盖,与人大常委会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相匹配;三是全面考虑审计目标,在统筹真实、合法与效益基础上,应当强化对绩效的审计;四是根据具体情况和人大常委会要求,突出预算执行审计及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五是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内容完整,必须全面反映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六是为配合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还必须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七是为满足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需要,必须按时出具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八是除做好“两个审计报告”外,还应当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审查监督的相关工作;九是贯彻落实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算决议以及有关“两个审计报告”的决议;十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相关信息共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