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7月7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红昆率队对区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德、张有为、樊琪以及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华侨工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视察;区政府副区长郭志雄及区政府办、区民宗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视察。
视察组一行先后到茨坝清真寺、万寿宫等宗教场所,通过实地查看、与宗教界人士面对面交流、听取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介绍等方式,对辖区内宗教场所及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视察组听取了区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情况汇报,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宗教界人士进行了深入座谈。
视察组对区政府在贯彻落实《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全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同时,视察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是要不断强化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宗教事务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督促宗教团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面向不同群体普及宗教政策和宗教文化,引导教育信教群众增强爱国爱教的大局意识,自觉抵制异端邪教,发挥《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要理顺和强化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宗教工作“三管”模式,即宗教部门自我管理,各部门协作管理,宗教部门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力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基层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网格化责任制,切实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民宗事务纳入全局工作,保障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四是要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阵地,在网络新媒体时代抢占话语权,加强对宗教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有效遏制反华极端宗教的网络渗透。
五是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切实发挥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作为联系信教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促进宗教和顺,助力社会和谐。要加强民族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督促和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组织保障,提升教职人员的文化层次,培养打造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的宗教人士队伍,为盘龙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