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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播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 ——双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作者: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发布时间:2022-10-14 10:28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0日,双龙司法所接到蒙某、皖某反映,早年其将位于乌龙居民小组祭龙冲的土场土地转让给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蒋某某,因此双方发生经济纠纷,2016年经盘龙区人民法院调解,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蒋某某应于2018年3月30日前将未支付的土场土地转让款及推土机费140余万元支付给蒙某和皖某,若未按约定履行则应承担2%的月息,至2022年10月蒋某某仍未付清该款项,皖某和蒙某要求蒋某某支付转让款及逾期利息共计270余万元,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蒙某和皖某为此向双龙司法所申请调解处理。

接到申请,调解员在了解案件事实和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组织调解。在进行多轮沟通后,蒋某某表示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已注销,现该地块的使用权人是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已将该地块租赁给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农业公司”),现因蒙某和皖某向X农业公司发送律师函主张请求权影响该地使用,X农业公司拒付租金,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其已将X农业公司诉至法院。案件情况澄清后,调解员立即与X农业公司取得联系,X农业公司表示蒙某和皖某对该地块主张权利已严重影响到地块使用,要求蒋某某和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消除影响,才能继续支付租金。鉴于案件复杂,调解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几方当事人避重就轻、推卸责任。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背靠背调解法,逐一向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合同篇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反复调解、多次疏导后,2022年10月12日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蒋某某和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向蒙某和皖某清偿剩余的土场土地转让款及推土机费14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41万元,该款项从2022年10月起由X农业公司从其租金中按月代为支付,直至181万元清偿完毕;且蒋某某与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尽快到法院撤回诉讼,积极配合X农业公司消除此次合同纠纷产生的不利影响。至此,一起因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通过此纠纷的成功调解,也显示出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双龙司法所多措并举,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群众需求,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用实际行动提升辖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