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结合我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6日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B幢6楼
邮政编码:650051
联系电话:0871-65631038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昆政办函〔2023〕19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商贸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全区商贸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规划;
(三)其他涉及商贸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