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龚思语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办交由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核查:一是根据昆市监发[2021]82号文件中“企业经营场所与住所在同一县(市、开发)区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不同地址的,可以不再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但经营项目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除外。”,若是做副食品零售的公司,暂不能办理“一照多址”备案。二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多处门店需分别办理一本单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5月7日16:00通过电话回复您,您表示满意。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