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4月1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的《昆明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2024年)》,2024年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4714件,其中盘龙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849件,居全市地区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第一。
2024年全市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178件(含结转案件),其中盘龙区办结行政复议案件775件(含结转案件),居全市地区受理后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数第一。
2024年盘龙区复议后诉讼案件26件,占盘龙区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3%,约97%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2024年全市行政复议纠错率为20.9%,盘龙区行政复议纠错率仅为6%,盘龙区规范行政执法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2024年盘龙区扛牢实质化解争议主体责任,行政复议调撤率43%,多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其中,某外籍人士不服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入选昆明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基本案情】申请人某外籍人士受第三人某学校的邀请从事英语语言教学工作,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证。居留期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现申请人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非法为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英文翻译工作。某区公安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处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认为,该案涉及涉外行政争议,需审慎稳妥处理。案件办理中,行政复议机构在主动听取执法部门、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该案系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翻译问题导致双方信息不一致产生行政争议,申请人有调解的意愿。行政复议机构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暂停对申请人限期出境的执行,为实质化解争取时间。通过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申请人虽然存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非法就业的情况,但并不能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可以处限期出境”的情形。被申请人作出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明显过重且案涉处罚决定书中也未援引限期出境的相关法律适用依据。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指出了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被申请人认识到对申请人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非法就业进行罚款处罚,已能够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效果。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被申请人主动启动内部执法监督程序,自行撤销了案涉处罚决定中“限期出境”的部分。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案件终止。
【典型意义】本案是云南昆明首例外籍人士申请行政复议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其省会城市昆明不仅是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也是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开放前沿和重要门户,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到本地工作、生活,涉外案件也逐步出现。行政复议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推动执法部门提升涉外执法水平;另一方面依法维护外籍人士合法权益,通过以案释法树立法律权威,增强外籍人士对我国法律的认知,促进其在我国工作、生活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本案实现了快速、实质性化解,让外籍人士切身感受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公正高效和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也是行政复议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昆明南向国际陆海大通道建设的鲜活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