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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绿”以赴,司法判“绿”更“盼”绿
[作者:盘龙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5-06-09 09:40来源:云融盘龙]

今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盘龙区人民法院联合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区司法局、青云街道办事处、西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在园博花鸟市场开展“以司法之力 守护生物多样之美”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活动,通过“学术研讨+公开庭审+碳汇认购+源头普法”,多维度、多方向全力出击,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践行“美丽中国我先行”。

学术研讨探“绿”先行

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面积虽然不大,但功能极其重要,承载着700多万的流域人口,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生命系统。为推动高原湖泊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探讨科学保护与依法治理的创新路径,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盘龙法院应邀参加由云南省法学会、西南林业大学主办的云南省高原湖泊生态治理与法治保障研讨会。

研讨会上,盘龙法院分管领导以司法审判经验为切入点,围绕研讨会主题向与会代表详细介绍了盘龙法院在高原湖泊生态治理审判方面的亮点、特色、创新举措。

同时,与会代表从前沿理论到司法实务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讨论,通过学术观点的碰撞、实践经验的分享,以研促学,以研促干,进一步拓宽了生态环境治理与法治保障的思路,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夯实了理论基础。

公开庭审判“绿”普法

水清土净,众鸟翔集。云南,素有“动植物王国”的美誉,更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世界环境日当天,盘龙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园博花鸟市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涉嫌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

庭审现场引来了众多市民和商户驻足旁听。庭审中,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认罪悔罪,并当庭表示希望他人引以为鉴,提高法律意识。

在场群众和商户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不仅深刻认识到非法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法律后果,更感受到人民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

碳汇认购护“绿”有方

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因其特殊性,需延伸思考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融合,抚平生态“伤口”,恢复绿水青山才是最终目的。

盘龙法院积极践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理念,针对被告人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认购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

“野生动物保护+碳汇认购”的替代性修复模式,有效推进司法审判与野生动物保护深度融合,在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积极以认购碳汇形式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促使生态资源恢复达到实质性效果,助推形成“破坏环境者担责、全社会受益”的良性循环,更好地实现了损害赔偿金向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的价值转化。

源头普法助“绿”同行

为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感,庭审结束后,盘龙法院干警们深入花鸟市场,对商户逐户走访派发宣传册,并结合鲜活案例和庭审实际,对商户详细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合法经营、生态保护等知识,引导商户树立正确的生态保护理念,自觉抵制野生动物交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从源头减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

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

盘龙法院将继续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