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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法治护航银龄志愿队 筑牢老年人法治屏障
[作者:盘龙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0-27 15:11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金秋送爽,温情涌动。10月24日,盘龙区2025年“敬老月”主题活动暨银龄志愿服务队成立仪式在湖光山集市热闹启幕,盘龙区司法局携法治“大礼包”亮相现场,以专业的法律服务为老年群体送上暖心关怀,为活动注入浓厚法治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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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区司法局普法展位前人头攒动。活动发放法律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10余人次,以“接地气”的形式将法治阳光洒进老年人心田。工作人员一边将精心印制的法律宣传手册递到老人手中,一边用“拉家常”的方式讲解核心内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赡养义务条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财产继承规则,再到“养老诈骗”“低价旅游强制购物”等高发骗局的拆解,每一项都紧扣老年人生活刚需。针对老人们关心的“子女不给赡养费咋办”“遗嘱怎么立才有效”等问题,云南三仪律师事务所和北京京师(昆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逐一耐心解答,用通俗语言化解法律困惑。

银龄志愿服务队成立仪式的举行让集市a添暖意,这些由老年群体组成的志愿队伍,将依托自身经验与热情参与社会服务;司法局的普法支持也为其后续开展法治帮扶奠定基础,携手助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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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司法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聚焦老年群体法治需求,联合银龄志愿服务队组建银龄“法律明白人”队伍,打造银龄“法律明白人”工作室,让法律护航贯穿老年生活始终,为共建老年友好社会,筑牢法治根基。


普法小贴士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