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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关于申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作者:世博消防大队发布时间:2025-11-25 10:48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关于申报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消防救援局的有关要求, 现将盘龙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盘龙区行政区域内5个街道办事处(青云、双龙、阿子营、松华、滇源),凡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功率5MW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

二、申报时限

即日起至20251130日。

三、申报程序

请拟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盘龙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上报到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备案。(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世博园彩虹路2号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电话:65017705

四、申报要求

(一)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分别向属地区级消防部门申报。位于同一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由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五、申报监督

(一)所有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社会单位,应依法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范围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向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六、检查确认

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对社会单位申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七、备案公告

确定重点单位后,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将按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于20251231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特此公告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                                                                           20251125

附件1:《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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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盘龙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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