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12月9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金江小区云苑住宅物业服务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的金江小区云苑11栋单元出入口、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昆明银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25年12月8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昆明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瀚文云鼎商务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昆明勇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2025年11月27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昆明百家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丹彤大厦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联动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未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昆明百家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4.2025年11月21日,大队消防监督员检查发现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五层消防联动测试时,部分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外墙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装饰物(西面北面外墙部分窗户被外装饰金属栅栏遮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2026年2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昆明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云上W发现昆明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管理的云上W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屋顶试验消火栓无法联动启泵、39层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损坏)),违反了《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昆明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6.2026年2月9日,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云南聚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万科京江隐翠进行检查,发现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二人,违反了《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昆明市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云南聚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