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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城环委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会议 扎实推进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作者:盘龙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时间:2026-03-17 08:36来源:云融盘龙]

为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治理能力,近日,区人大城环委召开专题备案审查会议,对区自然资源局拟定印发的《昆明市盘龙区乡村公共建设项目〈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集中审查。区人大城环委全体委员、城乡规划专业代表工作站站长,以及区政府办、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严格依照《盘龙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区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首先就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法定要求、工作流程、审查标准及注意事项作详细解读,明确审查工作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适当性和操作性导向,为本次审查工作划定原则、明确遵循。

区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围绕《指导意见(试行)》作全面说明,重点介绍了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现实背景、核心目标、主要条款、适用范围、实施路径以及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制定流程,就乡村公共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审批时限、权责划分、监管要求等关键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在交流提问环节,区人大城环委委员、专业代表工作站站长等立足基层实际、聚焦法治要求,围绕文件与适用范围、申报主体、许可事项边界、部门协作等方面逐一提问、深入交流;相关单位负责人逐一作出回应说明,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思路。

受区人大常委会委托,云南乾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反馈了对《指导意见(试行)》合规性的审查意见,从法律专业角度对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合规性、内容合法性、权责一致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和完善建议,为会议审议表决提供重要法治支撑。

在充分审议、集中讨论的基础上,参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对该《指导意见(试行)》备案审查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审查意见报告提请主任会议审定。

会议强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法定形式,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审查为契机,认真吸纳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文件内容,强化制度执行和落地见效,严格规范乡村公共建设项目规划建设许可管理,不断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全区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