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对现行有效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两类清理结果目录。现将清理结果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6年6月8日至6月18日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北京路2198号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电话:63164227
传真:63135844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2.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3.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起草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盘政规〔2024〕1号 |
附件2
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说明 |
1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建造坟墓、非法买卖墓地的通告 | 盘府规〔2005〕1号 | 与上位依据不符,应接照2026年3月30日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执行。 |
2 | 昆明市盘龙区对5个涉农街道(乡) 农业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试行全额补助办法 (试行) | 盘政通〔2008〕12号 | 盘龙区自2008年以来辖区经区划调整和政府部门调整,涉农街道发生变更,补贴办法和流程也发生改变,该文件与现工作实际不符。且内容已被《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2020〕132号)涵盖。 |
3 | 昆明市盘龙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 盘政通〔2008〕25号 | 与当前疫苗接种实施居住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不符,应接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执行。 |
4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盘政规〔2023〕1号 | 该办法自2023年2月13日实施,试行三年,现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且与2025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相抵触。 |
附件3:关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意见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