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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小学荣获“文明交通先进单位”称号
[作者:发布时间:2019-04-19 22:35来源:区文明办]

为认真落实省、市文明交通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全区文明交通先进典型作用,增强公民的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省、市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的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区文明办认真组织申报、积极推荐,全区2018年共有1个单位和1名个人达到创建评选标准。

4月17日,省公安厅、省文明办通报表彰了全省159个单位和158名个人,盘龙区明通小学、昆明市第十中学司珈瑜分别荣获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对创建评选出的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和文明交通先进个人颁发奖匾、证书。

下一步,区文明办将对受到表彰的文明交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进行再动员、再鼓励,让他们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广泛带动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积极融入文明交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实现“小康社会”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