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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群众常见问题问答
[作者:盘龙区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1-04-01 15:07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问:可不可以不要30天的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给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设定30天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