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李女士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办交由教育体育局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严格按照昆明市教育体育局下发的《昆明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的有关规定(试行)》(昆教〔2010〕21号)要求,每年都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意见,下达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指导并督促各公办幼儿园做好招生组织工作。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有序组织招生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目前由于公办幼儿园数量及规模所限,只能满足户口为本地且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如适龄儿童不满足公办幼儿园的招生条件,可以就近到有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咨询入园事宜。
盘龙区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15时53分对您进行了回复 。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