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何文剑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办交由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接件后,盘龙区城管局高度重视,即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首先,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主要以焚烧为主,填埋为辅,各区生活垃圾均按照市级指定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置。其次,根据2008年9月22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主城区内禁止燃烧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可燃物质。贵公司产品市场前景无法预测,盘龙区垃圾中转站大部分设置在居民区附近,能否在垃圾中转站内进行垃圾处置,需市级部门或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同时,贵公司方案可行性是否得到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手续,对实施方案及产品了解有限。因此,区城管局暂时无法对方案是否可行做回复。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于2022年 5 月 18日 11:02分通过电话回复您,您表示满意。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