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按照全市工作要求,盘龙区医疗救助已纳入市级统筹,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21〕8号)文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拟废止《昆明市盘龙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盘政办规〔2018〕1号)。现公开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登录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www.kmpl.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政民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198号盘龙区行政中心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650205,联系电话6316422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盘龙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