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进一步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同时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2年12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锦武路15号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650224),并在信封上注明“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群注册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传真方式传真至:0871-65175023
三、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1273875426@qq.com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