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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作者:盘龙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8-31 12:00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征集状态:征集结束   ]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集意见时间:2023831日至98

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

通讯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北京路2198

邮政编码:650000

联系电话:63164227

传    真:63135844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30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主体功能区规划;

4.体系规划;

5.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6.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

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行政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公开前应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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