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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 创业小贷款呆账代偿情况公示
[作者: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4-08-19 11:14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4年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

创业小贷款呆账代偿情况公示

2009年开办“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以来,在各级领导关心指导下,经过15年实践,盘龙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运作日渐成熟,向各类自主创业人员累计发放贷款三千余笔,有效促进了盘龙区创业就业工作,但存在少量贷款由于借款人发生意外、经营失败等原因形成呆账。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采取催收、诉讼、法院执行等多种清收措施,借款人已无可执行财产,现需申请代偿。

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防止道德风险,依照云财社〔2012〕16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对以下2笔形成呆账的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创业项目经营情况、创业小额贷款呆账损失代偿原因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4819 日至2024827 日),如有异议,请向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电话:0871-63136588)反映。公示情况如下:

1. 借款人柳圣峰,男,现年52岁,2017年7月,由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推荐在盘龙区联社东华信用社办理10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用于购买纸张,借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到期后有80,000元的贷款本金逾期,20201014日盘龙区联社东华信用社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借款人柳圣峰归还贷款本金及罚息,在先后归还11,083元后,剩余68,917元及罚息至今未归还,202156日盘龙区联社东华信用社申请法院执行,由于柳圣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该笔贷款呆账符合《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代偿代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之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呆账代偿申报,所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

2. 借款人顾莉芳,女,现年44岁,201994日,由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推荐在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办理8万元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用于经营流动资金(农副产品销售)借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到期后有80,000元的贷款本金逾期以及逾期利息,2022331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进行起诉,法院判决借款人顾莉芳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022112日盘龙区联社金江分社申请法院执行,由于顾莉芳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中止。该笔贷款呆账符合《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代偿代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借款人经诉讼等法律程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之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呆账代偿申报,所提供的申报资料齐全。

          

 昆明市盘龙区工商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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