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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
[作者: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发布时间:2024-10-30 15:54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后半篇文章”,近日,昆明市盘龙区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模式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分类处置,创新生态环境赔偿新模式,推动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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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在加强前端政策宣传引导的同时全面落实磋商索赔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提前介入、提前沟通,提高磋商成功率。损害较小的案件,建议赔偿义务人通过宣传栏开展社区生态环境宣传等投入较小的宣传活动开展生态环境赔偿;损害达到一定范围的案件除灵活采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外还建议赔偿义务人在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捐资建绿、认管认养水源区涵养林

赔偿不是终点,如何实现生态修复,还绿于民,还景于城,这才是最终落脚点。下一步,盘龙区将进一步探索选取松华坝水源区涵养林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交易项目,由区农投公司对资金流向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赔偿金专项用于松华坝水源区建设,经管护后的水源区涵养林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发挥宣传和震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