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堪称全球生态系统的缩影
从西双版纳的热带雨林
到迪庆的雪山草甸
从红河的干热河谷
到高黎贡山的原始森林
无数珍稀物种在此繁衍生息
共同编织了一张精妙绝伦的生命之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在这里得到最完美的诠释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而司法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则是重要一环。作为昆明市主城区唯一一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层法院,近年来,盘龙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多维发力绘绿韵,生态司法显担当,为保护昆明绿水青山、碧水蓝天,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弥合受损生态关系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环境破坏者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对受损害的环境资源进行修复,以弥合受损的生态关系,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的“双赢”效果。
巡回审判常态化,推进法治深入人心
因地制宜,选取典型案例,将审判法庭搬到海晏村等热门旅游景点或案件多发地进行巡回审理,用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普及和强化环保法律知识,震慑破坏环境者,将牺牲环境谋取私利的思想扼杀在萌芽,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建立健全“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在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建设全省首家基层法院“生态修复林”,成立全省首个“环境资源水资源司法保护展示中心”,打造“绿色司法品牌”,合力守护绿美家园。
筑牢绿色长城,共护森林之美
+在全省首创“林长制+森林法官”机制,全面落实盘龙区三级林长制,法院法官被聘为“森林法官”,明确“行政监管+刑事惩治+公益诉讼”森林资源保护模式,积极探索林长制与司法的融合,共护绿水青山。
凝聚多方力量,织密生态防护网
“请进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相关职能部门、群众、师生代表等旁听案件,现场面对面“零距离”共同参与打击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走出去”,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联合各有关单位对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保护、河道安全、水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活动。
勇于探索大胆尝试,创新绿色司法实践
创新建立“司法+碳汇补偿”机制,形成“三书一意见”办理流程,规范碳汇认购流程;与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盘龙区林业和草原局共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修复方式,主动发挥固碳与增汇并举、助力碳汇产业发展的司法能动。
生物多样性保护
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
需要久久为功
建设生态文明
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
下一步,盘龙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有力的司法举措,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在云岭大地上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