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盘龙区司法局印发了《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这也是我省首个印发施行的区县级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
为规范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在全面总结盘龙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充分研究论证,盘龙区司法局印发了《细则》。
《细则》共5章108条,从咨询、代书、民事、行政、仲裁、刑事等八类事项,对不同事项制定详细的办理程序及要求,实现法律援助事项“从受理到归档”全过程管理;对直接关乎受援人权益及办理质量的授权委托、约见会见、调查阅卷、和解调解等环节进行专章规定和统一要求。例如:
对于和解、调解结案的案件,《细则》增加承办人必须督促对方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规定,避免逾期不履行引起新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
在法定时限内,进一步将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步骤和时限进行细化和分配。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要求承办人应在结案之日起30日内进行归档,时间跨度较大,监管集中在最后归档时,而《细则》将归档分为“线上+线下”双线进行,在完成线下归档的基础上,增加各环节同步上传线上卷宗的要求,实现案件办理进度的实时监管,及时纠正承办中发现的问题。
改变指派方式,从“直接指派至承办人”转变为“同步指派至承办人所在机构及承办人”,要求承办人所在机构安排专人定时通过“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查看本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情况,及时督查本机构承办人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对逾期归档、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详细梳理,综合运用催告承办人、催告承办人所在机构、约谈承办人所在机构负责人等方法督促承办人及其所在机构按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对于经多次催告拒不整改、因违反规定造成受援人损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等严重情形的,将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及发生频率限制承办人或承办机构一定时间内在盘龙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形成盘龙区法律援助队伍优胜劣汰的准出机制。
《细则》的出台是盘龙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有利于加强盘龙区法律援助办理规范性,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后,盘龙区司法局将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盘龙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为群众提供更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相关文件: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印发《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对《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