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
一、 行政处罚(共4项)
1. 对将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改作他用、侵占或者破坏科普设施、挪用科普经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将国家投资建设的科普场所和设施改作他用、侵占或者破坏科普设施、挪用科普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回被挪用的科普经费和被侵占的财产;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
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
3、 骗取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方面优惠待遇的;
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骗取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方面优惠待遇的;”
4、 利用假技术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
处罚种类: 没收非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利用假技术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
二、 行政确认(共2项)
1、 对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技术市场的职能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三)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的管理工作;”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昆明市盘龙区科学技术局科技管理科
执法岗位数: 2人
2. 对在技术贸易中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优惠待遇的给予注销认定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技术贸易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办理手续兴办技术交易会的,由有关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责令补办手续;拒不办理的,责令停止技术贸易活动,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利用假技术合同骗取优惠待遇的,由科学技术管理部门注销认定登记,追回非法获得的优惠待遇,并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侵犯他人技术权益的,由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