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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08-09-08 16:19
名 称: 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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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事项

发布时间:2008-09-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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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处罚(共32项)

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4、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处罚种类: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 警告 ,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5、 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处罚种类: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6、 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

  处罚种类: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六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7、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一) 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8、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9、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0、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1、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2、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3、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七) 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4、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5、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6、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7、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8、 经营者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9、 经营者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0、 经营者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1、 经营者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2、 经营者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3、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八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4、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5、 经营者不标明价格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6、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7、 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8、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9、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处罚种类: 警告、 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二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0、 经营者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处罚种类: 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一)违法行为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重,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1、 经营者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处罚种类: 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二)不暂停相关营业,违法行为将继续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2、 经营者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处罚种类: 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发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的,可以依照价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暂停相关营业:

  (三)不暂停相关营业,可能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采取其他措施又不足以保证查明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二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7项)

1、 审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宾馆、饭店除外)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

1、 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商场、宾馆、饭店除外)”。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体制改革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 审批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鼓励类,能自行平衡生产建设条件,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

2、 符合国家利用外资产业政策鼓励类,能自行平衡生产建设条件,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体制改革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 审批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性商业设施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

3、 建设规模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性商业设施”。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体制改革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4、 审批企业自筹投资,在1000万元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昆明市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一批)第一条:“下放县(市)区计划主管部门的审批事项:

4、 企业自筹投资,在1000万元限额以下的基本建设和生产性新建项目(含外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体制改革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5、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登记备案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部门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十四、市经济委员会下放县(市)区经济部门的审批事项(1项):

  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登记备案”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体制改革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6、 云南省收费管理员岗位合格证核发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六条 “县以上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四)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管理,并对执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颁发岗位合格证。”

  (2)《 昆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   第五条   “ 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的物价部门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五)负责同级收费单位执收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价格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7、 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监督管理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是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执法结构名称:价格管理科

  执法岗位职数:3人

 

 

 

 

出处:盘龙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