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
一 、行政处罚(共37项)
1、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 警告、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注销《法律咨询工作证》或者撤销机构的处罚:
(一)以律师名义进行活动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的
处罚种类: 警告、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注销《法律咨询工作证》或者撤销机构的处罚:
(二)执业人员未按规定注册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 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处罚种类: 警告、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停业整顿、注销《法律咨询工作证》或者撤销机构的处罚:
(三)因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警告、停业整顿的处罚由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撤销机构的处罚由批准成立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决定;注销《法律咨询工作证》的处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4、 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5、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6、 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7、 基层法律服务所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8、 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9、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0、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1、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2、 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丸)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3、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所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4、 、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 警告、停业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15、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5人
1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7、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二)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1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四)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六)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七)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八)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九)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一)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二)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三)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四)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五)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六)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处罚种类: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十八)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4、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二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35、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改正、停止执业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36、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处罚种类: 警告、停止执业、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37、 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处罚种类: 警告、暂缓或者不予年检注册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第二十九条:“律师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暂缓或者不予年检注册。”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二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共10项)
1、 成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的机构(初审)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云南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若干规定》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不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符合规定条件的, 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送地、州(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2、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审核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二款:“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3、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业务接待站(点),应当报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4、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分立、合并,应当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修改章程的,应当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原核准登记机关核准。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5、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文件初审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检查,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提交的文件进行初审,并在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地级司法行政机关。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 执业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
第二十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证年度注册的材料,由其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规定的时间上报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注册机关。 ”
第五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基层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3人
7、 设立 公证机构的 审批(初审)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8、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 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9、 律师事务所年检 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2)《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年检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将年检材料和签署的意见,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
10、 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查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律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申报注册材料,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至注册机关。”
具体执法机构名称 :盘龙区司法局 公证律师工作科
执法岗位职数: 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