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转发中央 省 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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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部门:
现将《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中央 省 市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昆财综〔2009〕3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国家、省、市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取消和停止中央、省、市公布取消和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 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通知,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文件资料,到区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局窗口具体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变更手续。
附:《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中央省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昆财综〔2009〕3号)
转发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的通知(云财综[2008]212号)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