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盘龙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行盘龙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公共单位:
今年是 “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中央、省、市、区都将进行总结、表彰工作。为认真总结盘龙区“六五”普法经验,科学谋划“七五”普法规划,更好地推进盘龙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同时做好接受国家、省、市检查验收准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中共盘龙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到云南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法治盘龙建设,全面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六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检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普法工作开展30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工作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查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转型升级、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检查验收对象、内容、标准、形式
(一)检查验收对象
盘龙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属各部委办局,区属各人民团体,区属各学校,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验收内容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检查验收标准
市依法治市法治宣传专项组将对盘龙区“六五”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盘龙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属各部委办局,区属各人民团体,区属各学校,区属各企事业单位,按机关、企业、学校三类标准(见附件2、3、4)由区普治办进行检查验收。各人民团体、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承担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企业,参照《机关“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按企业化运作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企业“六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四)检查验收形式
坚持党委、政府领导,由区委宣传部、区普治办、区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的形式,采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问卷调查、实地查看的方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检查验收以书面审查为主,并结合6月进行的全市 “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进行实地抽查,检查验收总结时间定于2015年4月至6月。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检自查阶段(4月至5月)
1.区属各单位请按照《昆明市盘龙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责任分解立项表》(见附件1)准备本单位、本部门的电子台账及台账目录(台账内容请按照分解立项表中的考核内容分序号分别建立文件夹)于5月15日前报送区普治办。
2.检查验收对象对照各自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3、4)进行自检自查,写出自查总结报告,提炼总结经验亮点材料,完成全面反映“六五”普法工作整体面貌的台账资料收集。
3.区属各单位有条件的部门要汇编“六五”普法经验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实施规划的重要文件、工作特色(亮点)经验材料、受奖励资料、媒体报道的文字和图片等,并从中选取1―3份优秀材料和5-10张典型图片于5月15日前报区普治办。
4.区属各单位有条件的部门要认真梳理“六五”期间积累的法治宣传视频资料(汇报片、资料片、动漫、微电影等)及法治书画作品、法治文艺作品、优秀法治宣传案例,编制目录集并精选的1―3个优秀作品(电子版)于5月15日前报送报区普治办。特别是以案释法重点部门和普法重点对象主管部门必须报送(区法院、区检察院、盘龙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区法制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经投局、区工商局、区文体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民宗局等部门)。
(二)初步审查阶段(5月25日前)
区普治办将对区属各单位进行书面初审,对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上旬)
区普治办将于6月上旬组织区级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总结和整改阶段
对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普治办将上报市依法治市法治宣传专项组将适时进行表彰。
检查验收结束后,将及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因地制宜进行表彰。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要在查缺补漏的基础上,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把检查验收作为推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和《中共盘龙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入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班子,立足对检查验收对象实施全覆盖,科学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科学评价各单位普法成效,科学运用检查验收成果,把检查验收化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实践活动。
2.要着眼于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着眼于推动新时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认真总结普法工作开展30年来特别是“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发掘典型,并在推广中予以深化、升华;深入查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不回避、不护短,在整改中化解、发展。
3.周密制定宣传计划,积极组织媒体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注重发挥新媒体的宣传效应,集中展示普法30周年工作成果,展示“六五”普法工作成效,努力把成果、成效展示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活动,为全面推动我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4.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六个严禁”,求真务实,轻车简从,把检查验收作为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重要实践活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以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并维护检查考评人员的良好形象。
请各单位、各部门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周波 和德荣 徐刚 李京遥
联系电话:63155625电子邮箱:2384515013@qq.com
公文交换发送到区司法局端口,注明转法治宣传科。
附件:1.昆明市盘龙区“六五”普法检查验收责任分解立项表
2.盘龙区“六五”普法机关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3.盘龙区“六五”普法企业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4.盘龙区“六五”普法学校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5.《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六五规划(2011-2015年)》
6.《关于在全区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附件:
中共盘龙区委宣传部
昆明市盘龙区普法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