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昆明市盘龙区2015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区属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盘发〔20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4+3”工作体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盘法建办〔2014〕1号)的要求,全区2015年计划创建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同时对已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活动和创建效果进行跟踪检查、考核验收、推荐晋升、监督管理。为保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要求,以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为载体,紧扣“四民主三公开”和“四议两公开”规范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工作任务、方法、步骤
2015年将以提高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效的原则,推动1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同时,我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对已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做好年度复核工作。
2015年“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将按照“4+3”工作体系规定的内容实施。同时,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昆明市村务公开条例》、《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城市社区建设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建立、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村(社区)管理依法有序进行。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使基层党组织牢牢把握基层工作的主动权、主导权,确保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大力推进村(居)民自治,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四民主三公开”,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其遇到问题时能主动通过法律渠道寻求法律帮助,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加强对已命名的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防止已命名的村和社区由于思想松懈、形势变化、选举换届等原因工作发生断档。对出现问题的村和社区要视情形予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按照相应程序报请命名表彰机关撤销其该项荣誉称号,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季度:完成年度创建和巩固任务下达、动员部署工作。
2015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采取目标管理方法实施,盘龙区拟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1家。
第二、三季度: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指导、督促各村委会和社区经法定程序进一步建立、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市级相关主管部门提供业务指导。
期间,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将联合组织抽查,抽查的具体时间由市级相关主管部门与区司法局协调确定。
第四季度:完成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命名和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年度复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协调合力推进
继续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共同指导,相关部门支持,村(社区)组织牵头,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二)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
通过宣传、培训、检查、督促等方式加强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促使、帮助村(社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工作,建好村(居)务档案,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三)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达成创建活动形式与内容统一,过程与实效统一,数量与质量统一,维护基层稳定,促进基层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请区属各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本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计划电子版报区司法局备案。
联 系 人:和德荣 李京遥 63155625
电子邮箱:2384515013@qq.com
中共盘龙区委组织部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