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
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
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云南、法治昆明、法治盘龙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司发〔2015〕9号)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司发〔2015〕27号)、《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施方案》(昆司发〔2015〕67号),结合盘龙区律师队伍和律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把握总体目标
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全区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努力实现律师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律师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律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区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盘龙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明确教育内容
(一)开展党性教育。组织全区广大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教育。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全覆盖。加大党员律师教育管理和发展律师党员工作力度,健全律师行业党组织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执业活动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区律师队伍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全区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引导全区律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增强全区律师执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
(三)开展依法执业教育。引导全区律师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努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引导全区律师在执业中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尊重司法权威,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与司法人员建立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关系,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坚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与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相结合,弘扬法治文化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推进法治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促进法治宣传与社会公益活动相结合。
(四)开展诚信执业教育。引导全区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在从事法律服务中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注重诚信为本,坚持职业操守,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执业利益冲突限制性规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
(五)开展规范执业教育。引导全区律师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针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整治法律服务秩序。健全律师执业标准和执业规则体系,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禁止性规定,为监督律师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严肃查处和纠正律师失德失信、违法违纪行为提供依据和保障。完善律师事务所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和问责机制,督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切实加强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管理监督。在全区律师事务所全面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整顿活动,深入查摆、整改律师事务所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肃执业纪律,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收费、少开不开发票、登记薄不规范等现象,促进律师事务所建章立制,严格自律。
三、落实方法措施
(一)开门纳谏听取意见。我局及律师事务所要采取填写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要做到态度诚恳、有的放矢,为做好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各个环节的工作奠定基础。要广泛征求同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区法制办、区信访局、全区各社区(村)等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服务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和查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盘龙区司法局举报电话设在公律科,电话号码0871―63187874。
(二)组织讲好专题党课。我局主要领导要带头讲一次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党员主任和合伙人至少在本支部讲一次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党课。讲党课要注意在联系实际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本地区、本所实际,结合律师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征求意见的情况,讲清楚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重要意义,讲清楚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不严格依法履责、恶意炒作案件的具体表现和严重危害,讲清楚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的实践要求和努力方向,真正使讲党课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落实要求的过程。各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专题党课,要在8月底前完成。
(三)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律师学习云南省司法厅规定的重点研读篇目,每名律师至少要撰写1篇学习心得体会。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各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开展3个专题学习研讨,从8月至10月,每月1个专题。第一个专题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通过学习研讨,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我国律师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律师事业的今天,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律师事业才能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第二个专题是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通过学习研讨,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理论精髓,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的不良影响和侵蚀,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第三个专题是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通过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始终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始终坚持诚信执业,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竭诚执业为民、取信于民;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始终坚持规范执业,完善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促进律师严格规范执业。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开展3个专题学习研讨的情况形成书面台账备查,并将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我局公律科。
(四)深化整改落实。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宪法和法律、对照律师法、对照相关规章制度、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深入查摆问题。我局特别是律师工作部门要广泛听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主动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要求,认真查找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将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归纳梳理和汇总,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昆明市司法局。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把教育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切实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日常监管、考核评价、奖励惩处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日常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律师事务所政治业务学习、人员管理、案件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监督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要做到全员参与。通过广泛动员,要把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合起来,确保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全员参与、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增强广大律师参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每一名律师都受到全面、系统、深刻的教育,努力形成思想共识、凝聚行业力量。
(二)要把握关键环节。各律师事务所要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于8月15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环节工作,填写省厅统一制作的征求意见表报我局公律科;于8月底前完成专题党课讲授工作,并将开展讲授党课情况以简报形式报我局;于10月30日前完成专题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落实整改措施等工作,并报送专题学习情况和整改措施至我局公律科。
(三)要重在整改落实。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坚持立学立行、边学边改。要做到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改,及时纠正个别律师的错误思想和违规违纪倾向,及时解决律师反映强烈、影响面大的问题,及时发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实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安排部署和省厅、市局的工作要求,把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律师队伍和律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有效组织推进。我局决定成立全面依法治国教育领导小组,由局长秦胜担任组长,副局长侯昌宏担任副组长,公律科、局政治处、局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公律科。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切实把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与推进律师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律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果检验教育活动成效;要紧紧抓住教育活动契机,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建立符合信息化时代要求的教育培训模式,把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列入律师持续教育、年度培训、新执业律师上岗培训和实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律师业务知识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推进具有我区律师行业特色的律师文化建设,培育律师核心价值观,激发推进全区律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三)抓好示范引领。通过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充分挖掘、培养树立一批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和热心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先进典型,开展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评选表彰,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同时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提醒,教育引导和团结引领全区律师为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四)强化信息报送。我局要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检查指导,建立领导直接联系律师事务所制度。要经常性地深入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中开展专题调研、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我局律师工作部门和各律师事务所要明确专门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加强律师工作信息报送,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将工作信息特别是亮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我局公律科。
附件:全省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重点研读篇目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
2015年8月12日
附件:
全省律师队伍全面依法治国教育重点研读篇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4. 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
5.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6.《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9.《法律援助条例》;
10.《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1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12.《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1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1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
15.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1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1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18.《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
19.《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