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1605-0158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5-26 15:00
名 称: 2015年盘龙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报表
文号: 关键字:

2015年盘龙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预算报表

发布时间:2016-05-26 15:00
字号:[ 大 中 小 ]

2015年盘龙区民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5年我局的中心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关注民生为主线,履行好“保障民生、发展民主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强抓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六大体系建设,突出创新重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工作任务。2015年计划开展创新重点工作有:

(一) 创新社区治理工作、完成实验区阶段任务。做好“五级治理”、“两委两站”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实验区阶段建设任务。

(二) 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以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通过开展老龄管理创新工作,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为老服务工作。

(三)完善社会救助机制、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在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城市医疗救助、临时、特殊困难救济等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基础上,出台完整的治理、服务、补助、保障机制。

(四)积极实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开展活动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治理工作。

(五) 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双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

(六)规范区划地名工作。开展为期四年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第三轮县(区)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和乡级(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联检工作。

(七)做好救灾和社会福利工作。完善灾情预报、救援、救助等与防灾减灾相关的法规,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八)继续深化殡葬工作改革。做好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殡葬监管和执法力度,推进“三沿五区”整治,规范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二、部门及单位基本情况

1、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5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局机关编制22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32人,离休1人,退休20人,机改提前退休1人,代管地方退休人员35人。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盘龙区福利中心、盘龙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单独编制预算,昆明市盘龙区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站、昆明市盘龙区军队离退休小坝休养所、昆明市盘龙区军队离退休茨坝休养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未单独编制预算,区级财政补助经费列入专项经费填报。

2、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组织收入802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801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10万元。

三、部门及单位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2015年部门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基本支出610万元。

2、2015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5年安排项目支出7415万元,

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A:抚恤事业费917万元,其中:a.死亡抚恤费500万元;b.伤残抚恤费17万元,包括伤残抚恤金,伤残军人三难补助,伤残军人假肢安装、病理鞋、轮椅补助。c.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20万元,d.义务兵优待金180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e.其他优抚支出200万元,含节日慰问(烈军属、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及转业干部维稳工作经费。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第2号发布《伤残抚恤简称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优待金和优抚款问题的复函》、《盘政发[2002]83号》、《昆民优[2003]1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B:安置事业费300万元,a.军人安置费100万元,用于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等。b.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100万元,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应由我区承担军队离退休人员工资、无军籍职工三项补贴、边疆津贴及节日慰问费等。c.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经费100万元,用于下属2个干休所差额补助等。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C:社会福利917万元,a.儿童福利6万元,散居孤儿生活补助区级配套资金。b.老年福利768万元,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590万元,阿子营街道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10万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7万元,政府居家养老服务135万元,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经费26万元。c.殡葬14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殡葬制度改革、殡葬管理宣传、无名尸体火化费。d.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万元,用于盘龙区慈善协会工作经费。

D: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3038万元。文件依据:国发[97]29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14号令《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E:临时救助支出193万元,其中a. 特殊困难群众救济基金190万元, b.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3万元。

F: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30万元,其中:a. 全区城市低保、三无人员临时困难救济经费100万元。b. 五保供养经费30万元。

G:城乡医疗救助经费150万元。

H:民政管理事务1760万元,其中:a.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万元,用于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b.拥军优属经费30万元。 c.民间组织管理经费5万元。 d.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经费50万元,用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e.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经费1637万元。包含创建全国社区管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工作师奖励补助10万元,盘龙区(含两镇)农村原大队一级离职办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18万元,原退养干部节日慰问金、医疗补助、丧葬补助4万元,社区办公用房建设1600万元。f.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工作经费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2万元,救灾工作经费5万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2万元,殡葬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春节敬老节慰问及活动15万元。

J: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安排的经费10万元,用于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补助经费。

四、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民政工作头绪多元、任务繁重,民生要求紧迫层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为民”理念,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用良好的精神风貌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以扎实的工作积极开创盘龙民政新局面。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二Ο一五年一月五日

民政局2015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