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档案局管理服务项目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管理服务项目
01号 理服务项目:出具档案证明
一、管理服务内容
出具档案证明
法律依据:《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查阅利用档案资料
法律依据:《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申请材料
单位和个人可以持介绍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档案复制件经档案保管单位盖章后,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利用价值和证明效力。
法律依据:《昆明市档案条例》第三十五条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查阅窗口(地址:昆明市北京路616号,联系电话:63137746)。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出具必备手续---按规定办理(出具档案材料证明)
经核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出具档案材料证明。有效期限:根据办事机构的要求确定。
九、法律效力
证明与原始档案内容相一致。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02号 理服务项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
让、赠送审核
一、管理服务内容
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云南省档案条例》第二十四条;《昆明市档案条例》第十七条。
二、办理条件
(一)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二)档案所有者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档案;
(三)档案接受者非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三、申请材料
(一)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二)档案所有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档案。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核申请表》,申请表可到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办公室免费领取。
五、办理机关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
受理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档案局管理科(地址:昆明市北京路616号,联系电话:63137746)。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办理---符合条件的核发《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核申请表》。
经核查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延长3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许可审核表》,有效期为1个月。
九、法律效力
取得核发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出卖、转让、赠送审核申请表》方可出卖、转让、赠送规定范围内的档案。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