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含决算公开表格)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科级)负责相对集中行使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培训、综合协调及监督检查;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它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等。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建立全模式城市管理工作。以“数字盘龙”社会服务管理全模式十个模块中的城市管理模块为契入点,将城市管理模块中细化的“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街面秩序、交通管理、环保、公共设施管理、垃圾分类”等13类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案件进行科学分类,梳理不同类型的案件所对应的法律法规和处罚依据,同时,与区级指定的相关信息公司对接,建立城市管理运行模块及相应的平台标准,制定社会评价考核和城市管理服务监督体系。
二是继续推进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方面,做到“门前三包”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全面整治占道经营现象,做到市容治理疏堵结合;全面清理违章建筑,逐步消除施工不规范和渣土泼洒现象,全面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消除保洁盲区,进一步推进环卫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确保城市道路、街区、社区全天保持洁净,保洁覆盖率达100%;全面推进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标准化管理,加强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工作。
三是完善各项考核机制。做好全模式城市管理社会评价及考核体系的建立。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指导配合街道、社区构建全模式城市管理社会评价体系及考核体系的建立,完善城市管理相关机制建设。
四是全面加强督查督办整治力度,加强城市管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督查督办,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管控在萌芽状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2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22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总收入11458.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36.46万元,占总收入的99.8%;其他收入22.01万元,占总收入的0.1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309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2万元,占总支出的23.88%;项目支出9967.27万元,占总支出的76.1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执法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8.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涨73%,主要因为2015年度工作任务加重,水源区巡查、检查任务重,对违法建筑检查力强加大,故日常经费开支出同比上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0.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城管执法局局机关、大队及数管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67.27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13%,主要因为2015年1-9月清扫保洁经费是由区财政直接拨街道办事处。我局承担着对全区主要道路的保洁,在原作业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次,全区所有街道、破产企业宿舍区、开放式小区、老旧居民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道路和近期新增道路等全部纳入了清扫保洁范围,新增清扫保洁盲区面积共计有1039313.15平方米,实现了我区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的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8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242.12%。与上年对比上浮16.4%,主要原因分析因2015年专项业务工作增加,重点项目相对2014年增加,经费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科学技术(类)支出2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数字城管光纤使用费和数字城管数据使用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6.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类)支出11250.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7%。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社保、行政运行、协勤人员保险及补贴、拆临拆违、执法业务补助经费、突击整治经费、环卫专项经费等我单位专项业务工作开支。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3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我局巡查力度加大,临时性突击任务增加,车辆运行经费相应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38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9.38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0.4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大队及局机关工作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48.3万元,与上年对比上涨66.76%,因为根据2015年昆明市最低工作标准,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提高协勤人员工资标准,故行政运行费用相对去年大幅上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协勤人员补助及保险)、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015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