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相关问答
发布时间:2016-12-0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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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男职工配偶虽然就业但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缴费的,是否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未就业配偶来支付生育待遇?
不可以。生育保险基金只对符合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情况进行支付。已实现就业但用人单位未参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参保男职工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如何提供?
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须提供生育之前由就业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明;配偶是农业户口的,须提交其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户口册。
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的产假怎么计算?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晚育的增加30天(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5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正常产假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