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相关说明及附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 邮编:650051
电话:0871-65634360
传真:0871-65629920
一、概述
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以及云南省、昆明市和盘龙区的有关文件要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信息195条;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公开重点工作通报4条,重要事项公示4条,云南省政务信息在线解答系统132条。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单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各经办机构、科室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及时、透明。二是完善考核监督制度。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各经办机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对口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落实;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应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局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去向要有留言,首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重要工作实行目标倒逼管理、绩效管理。
(三)强化信息公开。一是规范公开时限,按照公开内容和性质,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种公开时限。二是利用网站进行公开,如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人事人才和社会保障工作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都要在网站进行预先发布。三是利用信息简报进行公开。编发《盘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以简报的形式公开政务信息。截止2016年12月共编发213篇。四是利用政府公文交换平台进行公开,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政府公文交换平台发送非涉密和非敏感性公文,公开有关工作信息。五是利用其它方式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条。其中,在盘龙政务网站公开政务动态信息48条,发布公告、公示30条,法律依据和政策宣传8条、机构职能介绍5条、行政执法5条、业务及服务事项23条;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开政务信息64条;通过区政府信息微博发布信息22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公开:2016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2条。
2.其它渠道公开:2016年通过区政府信息微博发布信息2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及处理情况。2016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二)咨询处理情况。2016年我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852人次,其中“96128”专线查询783人次,网络查询164人次,服务大厅现场咨询1905人次。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2852人次,其中“96128”专线答复783人次,网络答复164人次,现场答复1905人次。各类咨询处理均做到及时、准确答复咨询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单位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事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个别职工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仍存在重业务、轻公开的现象,公开的内容不丰富,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对接度等还需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水平缺乏系统培训,具体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需提高,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件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件
附:盘龙区人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盘龙区人社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统计报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公开数量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政府(部门)网站公开(不含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 条 | 195 | ||
2.新闻发布会 | 场 | |||
条 | ||||
3.政府公报 | 期 | |||
条 | ||||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 条 | 23 | ||
设立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公开查阅点查阅数 | 人(次) | |||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件 | |||
其中:1.现场书面申请数 | 件 | |||
2.电子邮件形式申请数 | 件 | |||
3.传真形式申请数 | 件 | |||
4.信函邮寄形式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申请数 | 件 | |||
全年已办理答复的依申请公开数 | 件 |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件 |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件 | |||
3.“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数 | 件 | |||
4.“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5.“非本机关职权范围”数 | 件 |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件 | |||
7.“重复申请”数 | 件 | |||
8.不予公开总数 | 件 |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件 | |||
(2)“商业秘密”数 | 件 | |||
(3)“个人隐私”数 | 件 |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件 |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件 |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件 | |||
9、其他 | 件 | |||
三、咨询情况 |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数 | 人(次) | 2852 | ||
其中:1.96128专线查询数 | 人(次) | 783 | ||
2.网络查询数 | 人(次) | 164 | ||
3.现场咨询数 | 人(次) | 1905 | ||
4.其它方式(请说明) | 人(次) | |||
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查询)处理数 | 人(次) | |||
其中:1.96128专线答复数 | 人(次) | 783 | ||
2.96128专线转接数 | 人(次) | |||
3.96128专线转接成功率 | % | |||
2.网络答复数 | 人(次) | 164 | ||
3.现场答复数 | 人(次) | 1905 | ||
4.其它方式答复数 | 人(次) | |||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申诉情况 |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数 | 件 | |||
其中:1.维持原行政行为数 | 件 | |||
2.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 | 件 | |||
其中:1.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数 | 件 | |||
2.判决变更数 | 件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费用 | 元 | |||
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申诉数 | 件 | |||
其中:1.信访数 | 件 | |||
2.举报数 | 件 | |||
3.其他方式 | 件 |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依申请公开收费金额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 | 元 | |||
3.邮寄费 | 元 | |||
对依申请公开减免费用金额 | 元 |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
2.复制费(含光盘、纸张) | 元 | |||
3.邮寄费 | 元 | |||
六、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情况 |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组织重大决策听证 | 项 | |||
发布重要事项公示信息 | 条 | 4 | ||
发布重点工作通报事项 | 项 | 4 | ||
填表说明 | ||||
部门 / 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审):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人 | 复核人 | |||
电话 |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