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分局:盘龙公安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公安分局2015年度总收入合计2890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850.92万元,占总收入的99.82%;其他收入51.88万元,占总收入的0.1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公安分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065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49.36万元,占总支出的53.34%;项目支出14303.15万元,占总支出的46.6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公安分局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支出14276.5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公安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03.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公安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50.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507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7%。主要用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科学技术(类)支出305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1%;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2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缴纳民警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公安分局认真执行严控“三公”经费及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73.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8.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3.1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全年未安排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3.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4.2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18.9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盘龙公安分局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昆财行〔2016〕98号)精神,首次公开经市财政局批复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暂无与上年对比数据。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