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1705-260113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5-09 14:51
名 称: 易制毒行政许可
文号: 关键字: 易制毒行政许可

易制毒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7-05-09 14:51
字号:[ ]


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批准  5、办结

办理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违法类别:

1、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备案)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3、购买、运输单位未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将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5、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6、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7、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

8、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

9、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10、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11、不如实、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情况;

12、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

13、运输证种类不当;

14、运输人员未携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15、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

16、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