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17-05-0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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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办理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办理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受理 2、承办 3、审核 4、批准 5、办结
办理依据: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违法类别:
1、未经许可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备案)证明;
2、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备案)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3、购买、运输单位未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将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5、超出许可(备案)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6、不记录、不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情况;
7、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
8、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
9、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10、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11、不如实、不按时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情况;
12、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证不符;
13、运输证种类不当;
14、运输人员未携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15、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
16、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
处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