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及变更网吧提交材料细则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关于转发《文化部 工商总局 公安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 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云文市〔2015〕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提高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严格按照设立条件、审批流程、方便快捷地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审核相关工作。根据四部委“降低准入门槛、先照后证管理”等精神,尽快完成实地检查、网络安全审核及支队复审工作。
一、新办网吧需要材料
需向辖区网安大队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应加盖核对公章,一式两份):
1、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文化部门《筹建意见书》
3、公安消防部门《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4、场所网络拓扑图、场所内网IP地址与机器对应图、实际地理位置图;
5、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6、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7、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相关意向书;
8、办理固定IP专线网络接入手续;
9、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二、变更需要材料
1、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2、公安消防部门《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 、场所网络拓扑图、场所内网IP地址与机器对应图、实际地理位置图;
4、网吧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5、新、老法人代表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
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相关意向书;
7、办理固定IP专线网络接入手续;
8、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盘龙分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