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大第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盘龙区发改局:
关于叶文武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建议”,已交我们协助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42号)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云政办发〔2015〕 76号)等相关文件指导精神,按照PPP项目形成特点和项目特性,需要规范设置必要的社会投资人准入门槛,保障社会大众和政府的权益,确保财政的可承受力和中长期可持续性:
1. 开展项目财务分析。行业主管部门 (或项目实施机构)要在编制项目阶段,开展项目财务分析并形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务分析报告》,衡量项目经济效益。
2. 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论证阶段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定性方面主要评估采用PPP模式与采用传统采购模式相比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定量方面主要评估采取PPP模式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是否低于传统政府投资模式成本。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出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意见书》,判定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
3. 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充分考虑消费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等影响财政支出责任的因素,结合财政支出责任的特点、情景和发生概率,统筹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门根据论证结果,出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意见书》,评估项目启动后对财政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就对社会投资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人要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重合同、守信用,具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建设营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同类工程的业绩、资质或经验。投资人或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要有良好的业绩与技术能力,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资格,经验丰富。资金充足,具有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投资人要具备良好的财务实力与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及同类项目成功的盈利模式和竞争模式。专业知识与技术力量雄厚。投资人要具备专业的PPP人才、技术人才、财经人才与管理人才团队。设备配置等要素实力良好。投资人要拥有专业的设备及完成服务所必需的其他重要因素资源。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投资人主动防范的意识强、措施得力,合规性较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遵从合同合法合规运营。
区金融办将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齐心协力,建立更加清晰透明的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创新PPP项目的融资机制等方面的努力,为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参与PPP项目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盘龙区金融办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